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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健跳镇盗掘祖坟引发群体事件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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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23: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门县健跳镇盗掘祖坟引发群体事件
  【香港通讯社2013年9月11日电】(记者朱绍峰报道)
  “黑心厂家,挖我祖坟,天理何在!公理何在!”9月8日,许多条大字横幅,竖立在三门县健跳镇西郭村红珠岩山墓区山坡上,几十位村名聚集在祖坟山地上,展臂高呼口号,群情激奋高亢,横幅上的“黑心老板”,特指台州易展建材公司负责人。
  事情缘于三年前,当时健跳镇政府和西郭村委会在没有获得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及绝大多数村民强烈反对的情况下,由原镇党委书记王广法及镇长陈卫国带头,与村书记叶德云及村委成员共5人,在未与坟主协商情况下,背着全体村民签订了一纸没有日期和合同承包期限的“山体征用补偿协议”,将埋有260多座祖坟的山体,卖给了由原三门县健跳镇镇长陈卫国担任法人代表的健跳镇临港型开发公司,后该公司又将山体转让给台州易展建材公司,用于取土制砖。自此以后,西郭村老百姓没有了安稳的日子,为保护祖坟不被盗挖,不断的奔波于各部门。今年8月中旬,易展公司在没有处理好村民祖坟的情况下,将20余座祖坟盗掘取土制砖,致使事件持续发酵,造成村民抗议事件不断升级,引发了群体事件。
  细究事件始末,当地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及制砖厂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在没有获得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及绝大多数村民强烈反对的情况下,镇政府下属开发公司与西郭村委会签订的“山体征用补偿协议”,严重违背了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且协议中确定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差20余倍,这中间的巨大价格落差究竟落到了何人的口袋里?!
  二、台州易展建材公司不顾村民强烈反对,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偷掠的方式将20余座祖坟挖走,制成砖头出售,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一款:“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并触犯了《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村民陈广银老伯被镇政府掠夺了一亩多地用于建厂房,该公司每年欲给他1100元租金,连租24年,遭到老伯严词拒绝!而后,老伯眼睁睁看着厂房从他的土地上建起。他当着记者的面愤怒控诉了他被掠夺土地又长年告状无门的惨状!征用土地必须征得村民同意,否则就是违法犯罪,强制“征用”就是掠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四、该制砖公司将厂房建在耕地之上,面积多达30余亩。根据《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损坏的要处刑罚。这里的“数量较大”,相关法律解释是15亩以上,该公司占用30亩耕地,显然已超出入刑标准;
  五、健跳镇派出所,对涉嫌犯罪人员不追究、不处理,使矛盾不断升级,长期放任使其逍遥法外,检察机关对派出所涉嫌渎职、玩忽职守的罪行应予追究;
  六、在厂方挖了村民祖坟后,村民多次向派出所报案,并到镇政府控诉,但派出所对厂方未作出任何处理,镇党委、政府对厂方盗挖祖坟视若无睹。当村民对当地政府失去信心,到厂方讨说法时,与厂方发生肢体冲突,镇书记吴章明却以此为由,指使派出所所长王友健将与事坟主刑拘,并以此为要挟作为交易条件,强压老百姓迁坟,手段卑劣。
  镇党委书记及镇长纵容厂方非法占用农地,背着村民卖地给工厂,盗挖祖坟、强占耕地、破坏墓葬土地…… ,接连而至,致使后来发生一系列矛盾。群众多次上访,要求处理掠夺土地及盗挖祖坟问题,从来都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当群众怒火中烧、矛盾火燎时,健跳镇党委书记王广发却派武装部、派出所、特警去现场“维持秩序”,另一方面,他们对上述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却放任不管,健跳镇政府这种“拉偏架”的行为态度泾渭分明!这已涉嫌渎职罪、包庇罪,国家公权力在此成了当权者颐气指使的御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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