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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镇化而城镇化是延续房地产灾难!不懂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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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huoyahui
  百度文库 http://wenku.baidu.com/view/d9ba8f7e27284b73f2425092
  对于中国乡村社会未来发展,笔者已作过一些系统而独立化的论述(见博客左侧目录)。从基本的概念澄清,到最终的城镇化集中整合,对乡村改革所牵扯涉及的方方面面不同环节的问题基本上都做出了简明清晰的剖析解答。自感为乡村社会未来发展勾勒了一个大致的蓝图。或可对真正施行乡村社会改造工程具有一定理论指导价值。
  本篇内容,笔者意图用更简明的语言把系列观点做一提纲携领的系统化综述,期待与志同道合之人士交流探讨!更愿接受一切有益批评指正!
  笔者首先在(二)认清“三农”伪概念很重要等几篇拙作中,对一些过时落后的或原本就谬误的基本概念,(如:农村.三农.农民工等)提出了改变或纠正甚至取消的必要性!这一观点意义在于要求给予“乡村社会”以“正常的社会地位”待遇。
  要知道,一切社会产业都是为人类生存和生活服务的!人从事产业劳动最终也是为了满足自身消费需求。而绝不会是为了生产而生产。而实际上我们完全忽略了早就来临的“多元化产业”时代,依旧把“乡村社会”这个纯粹的“人居社会”定性为“农业社会”。实际形成了农业保障国民经济,八亿人保障农业的落后的区域产业格局,实际上就是把八亿人的生命价值置于农业产业价值之下!这更深层反映了执政当局对“人与社会关系”“人与产业关系”及至各种经济规律的被动消极和含混不清性认识。已完全把人的“社会主体”地位给倒置了!
  在乡村,农业这一低附加值的单项产业却养活约八亿人;在城市,多元化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只有约四亿人把持,这是城乡经济差距的根本的.基本的缘由所在,试问天下人,谁会看不出?
  笔者在(八)别把“人力资源”当“人口包袱”一文中指出:人虽然是社会物质资料的消费主体,但更是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主体!尤其人的劳动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主观要素!作为特定社会区域内的单项产业,所需人力的确是有数量上限的(这根本上缘于人对单项产品的需求空间有限)。但要说特定产业之外的所谓“区域劳动力有剩余”就明显是个错误!所以我说“农业劳动力有多余”是现实正确的,但所谓的“乡村劳动力有剩余”就是个明显的错误说法。实际上,乡村作为社会区域,与其说其劳动力有剩余,不如说其产业品种缺乏.产业结构单一。
  要知道,社会经济关系其实就是一种“多元化产品交换”关系。没有多元产品交换关系,也就不会有实质经济关系!我们把乡村八亿居民全部定性为“农民”,首先在思想上就将八亿人限定在“一元化农业产业”里,就使这八亿人无法在本群落内部建立基本交换关系。也就谈不上健全的经济关系,而只能勉强维持自给自足的传统自然经济,偶有余粮才能与“多元产业区”---城市.换些非农消费品!所以笔者讲,解决所谓“乡村劳动力多余”与“经济产品匮乏”关键在于要把人当成资源,主动的加以利用,开辟多元产业,创造无限价值源头。所以解决城乡发展差距的根本举措就在于,消除地域歧视,让乡村也走城镇的“多元化产业”道路!所以需要让农业只保留少量必要人力,而让更多剩余劳力退出来,转而开辟多元化新产业(这其实正是社会价值增长规律的基本运行方式)。
  在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先解决现行农业经营体制---“家庭承包责任制”的问题。因为正是农耕土地依然实行的“普遍家庭承包制”忽视科技时代的到来,将农地分割的零零散散,既给农业自身现代化发展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也牵制了八万万乡村人口难以从二亩薄田脱身。受此牵制,又没有资本积累,没有组织牵头,外加理论上错误引导(参见:(七)反思制约发展的理论障碍),使乡村成为意识形态争斗的牺牲品!使个别人即便有心开辟新产业,也难以越过或有形或无形的重重障碍。
  所以,笔者在(十)我提“农业经营方式改革”的新选择一文中,提出了取代“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形式,(欢迎查阅指正!) 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现实乡村社会,除了居住用地,就是农耕土地。现有农耕地刚可满足农业粮食生产。是不可以简单挪作非耕种用途的!单纯的搞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即便剩余劳动力得以从土地束缚中脱身。且不说资本需求,却总还要面对是否有多余土地搞新产业的问题!人类社会总体而言其实无非两种行为:一曰生活;二曰生产。生活为中心,生产为保障.而作为土地也无非生活.生产此二种用途!虽然生活是中心,但却离不开生产的保障。而生产用地是硬性的.横向利用型的。也就是说,生产用地无论是农业的还是非农的,都要平铺式占用土地。很难利用纵向高度延伸的空间资源。所以我们只能考虑对生活用地加以调整。农地,工厂,车间虽不能向高空扩展,但人身居住却可以考虑盖高层居所,将平房改建高楼,多利用高层空间,而省退更多地表土地面积。以满足生产活动的扩展。
  所以实现这一目的必然离不开乡村的城镇化改造!所以城镇化的首要好处就是节省土地.扩张生产。(优化环境倒在其次!笔者有数篇拙文,对乡村城镇化发展提出了具体设想,欢迎查阅!)
  特别指出,笔者所谓的城镇化,只是针对乡村社会而言的!我所谓的城镇化,不是某些人所讲的,把所谓多余农民转移到现有的城市群落中去。我甚至视其为误国误民的荒唐言论!现实乡村有多少人口?现实社会是什么形势?毫不夸张的讲,乡村居民简直形同离群惊奔之羔羊,在市场化的所谓自由世界里,被食肉动物们疯狂的追逐着。所谓的进城,不过是充当富贵权豪们的奴仆。不过是承受利益集团的敲骨吸髓!低廉的收入入不敷出,高爆的房价望尘莫及!莫名的称谓(农民工)自惭形秽。凡此种种,既有城市哪是这些人的家?所以,依靠组织,依靠团结,有计划.有目标.有热情的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建设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化城镇”才是我们的必然出路!
  另外,笔者之所以,一直使用“乡村”概念,而避用“农村”一词,就是因为所谓农村之称,不过是未曾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变过来的一种过时落后的小农思想!很多人在呼吁转变小农意识,嘴里却依然农村农村的叫法不变,分明自己就是小农意识的典型!古代社会产业品种单一,农业是主要产业;生产条件落后,以人力为主,所以形成了方便农业生产的分散布局于农耕土地之上的“人居村落”格局。而时代发展到今天,尽管我国的产业基础与社会生产条件还远落后于某些国家,但我们也已充分具备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多元化产业社会转变的现实条件。可为什麽可思想意识上却迟迟不能转变呢?
  我们必须要从思想意识上保持不入歧途,才能控制现实行为不走岔路!才能为“城镇化改造农村”工程的实施打下认识基础!
  如何实现我们的理想?
  我的朋友梁仲涛曾不失焦急的说了这样的话“农民不能再等了...”而我认为,等与不等并不是由农民决定的!换句话说,一支庞大的军队,其战斗力是不能由个别甚至很多勇猛士兵来决定的。而是要取决于其统帅或将领的组织指挥与领导才能。如今的乡村社会,之所以落后,既不是农民等靠要所形成,也不是诸如缺人才.缺技术.甚至缺资金等一些微观的单项因素所导致!(参见:(六)揭示人才教育谬论)一句话,社会或社会区域所以落后,就在于政府---这个社会统帅的无能或不作为!政府机构是做什么的?绝不是为养一批无用的昏官来白白消费一些民间果实!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组织机构,就是为社会发展进步而服务的。这种服务绝非某些人所谓的那种服务!这种服务是指一种必要的组织管理职能;是对社会资源合理调配高效利用的职能;及至是为满足社会公民的生活消费而组织公民分工生产,创造价值的职能!所谓乡村经济落后正在于这种政府职能的缺失,在于乡村成了为当局遗忘抛弃的角落!乡村居民几近成为自生自灭的世之流民!
  笔者从矫正相关概念认识开始,到倡议重用人力资源.协调主客观生产要素配置;再到突破家庭承包责任制,以专业分工来开辟多元产业;及至最终提出的乡村社会城镇化改造,自始至终都透露着一个关键要素,就是“组织功能”。要知道,价值(经济产品)都是人劳动创造的,为何乡村一方面劳动人力过剩,另一方面又经济产品匮乏?这当中缺得其实正是专业分工与协调配合的组织功能。人是群居共存型动物。既是群居共存就必须要有组织,没有组织就不可能有起码的和谐共存局面!更不要奢谈所谓文明!
  笔者在(十五)“城乡分治”与“乡镇自治”促“城乡一体”一文中强调的其实正是要有组织的推进“乡村社会区域”的生产建设与发展。虽要求自治,恰恰是为发挥组织的统一规划整合功能,排除总体社会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私利主义腐化流思的负面影响,集中精力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优化乡村人居生存生活环境。
  关于乡村城镇化改造的具体实施步骤,笔者已作过系统而独立化的论述,
  从澄清基本概念,真正认识乡村社会发展问题的实质开始,到改革现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让传统农民以“土地直接承包经营权”换取“土地收益分红权”或生活低保。另或者为农民建立“公利帐户”(参见(十五)论文明社会基本制度---公利制度)以使多余农业劳动力无损失自愿主动完全退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实现农业耕地规模化公共经营。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并建立保障性粮食产业基地创造条件(参见:(十六)论“计划”与“市场”平衡),也为乡村居民的“公民”身份正常化.并接受城镇化生活方式创造条件!
  关于城镇化规划的具体形式,笔者有专门论述,烦请读者朋友另行查阅!下面重点讲述小城镇的居民住房制度形式。
  当然小城镇不会还是原来那种由集体分配宅基地再由村民自建住房的传统形式。更不能因循既有城市社会的荒唐的商品化住房形式!而是要实行高度文明的.现代科学化的新型社会主义住房制度。为了大家理解的深入一些,我们有必要先要来搞明白房子是什麽?
  笔者已专章论述过所谓土地的基本属性和价值,深刻揭示了土地作为物质与空间结合体.作为人类永恒生存空间绝不适合私有化的基本道理(参见(六)认识土地.理解土地)!而房子呢?当前我国政府效仿西方,已将房子商品化。民间也已习惯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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