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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政绩就陷害无辜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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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20: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位已在监狱服刑13年的“犯人”。在这13年里,我拼搏过;坚强过也自信过;挣扎过也呐喊过。但在现实环境的压力下;让我迷茫徘徊;无奈中用了自强;失望让我学会了忍耐;苦苦的等待;内心的煎熬。13年的囹圄生涯让我再次从毁灭已久的无奈之心再次点燃。
  “十八”的召开,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人以崭新的姿态告诉国人:“打铁先要自身强”的声明和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的前后二次提到:“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保障和尊重人权”写入法律条文中。让我再次看到新的希望,也更加坚信法律公正的正义一定会到来。因为,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人已看透国内司法不公一面所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都带来负面影响。因为,任何一件司法不公带来百分之一因素而让“被告人”带来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而上海在2006年12月1日,上海法制报发言:”十年司法改革上海做到百分之一百无一件冤假错案。而我们当时的申诉却障碍重重。无一件冤假错案达百分之百,那是百分之百权势至上的垄断。
  现是网络世界,科技发达让人们距离更近了。打击网络谣言已立法,而我委托大哥在2013年12月13日《天涯网站》论坛发表自己公、检、法程序中违法以及我写的申诉书,但在网站上发表不久就被删除。我想借公众的平台,让理性者来审视我的判决书和申诉状。如诬告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为,我们申诉无一个部门来收(受)理,而去上海市检察院信访办,相关人员以要求我们拿出新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这种不作为处理方式,如何让无辜者屈服。仅以公安结起诉意见书和检察院起诉书以及一审,二审判决书就能证明(司法不公、程序违法等)典型程序。
  一个人没有参加过任何一次犯罪,而一审法院却胸有成足可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真的,我直今也不敢相信这就是97年后《新刑事诉讼法》修改推进。这就是维护法律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执法者!
  人,不应该只站在自己立场看问题,而是要站在对方的立场审视问题。我用换位思考方式来思考为什么这“强奸”罪名和我及曹俊杰有牵连。古人言 “一时失足千古恨”。我现在才真正明白这句人生深刻含义。年幼无稚的十六岁犯罪却被套牢烙上一生来“埋单”。为什么?人,难道真的“本性难移”。为什么 总用歧视的眼光来看待一个人过去的历史。为什么不彻底调查这悔过自新的人呢?难道改革开放20年(2001)的中国还有株连九族的法律?
  在走过13年的囹圄生活里,为了弄清司法程序公正,理解法律条文制定真正含义,也为了了解一个无辜者为什么这么容易被执法者套进法律的陷井,并且能合法甚至符合法律依据的证据,让无辜者成为法律的“受害者”甚至是“牺牲”。
  为了这个谜底,自己也不断地阅读了许多法律知识,从中知道法律条文是合理,清细,公正的。但在某些执法者中,法律制定的条文程序多处违法。法律制定是死的而执法者却是灵活的。难道法律给予执法者的权利是这样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法律正义吗?
  “申诉”是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可我们呢?自改判死缓两年期间,我们始终不认罪,也无写过一份“认罪书”。因为,我们也试图违背良心写“认罪书”,但我们的自尊让我们无法违心写“认罪书”。在2004年8月,我只能求助原上海市提蓝桥监狱长乔得国,得到他助理的会面,我谈了对案件的看法和法律规定的无期徒刑不认罪将永远无期徒刑的看法,并写了一份达20页《入监随想》的“申诉状”。为了跳跃法律制定的障碍,自己在无期徒刑违心写了“认罪书”,但同时继续委托大哥申诉。在2007年7日20日终于减为有期徒刑20年。但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给北京“两高”和写信给上海“两院”,得到上海检察院信访回函,要求我寄相关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上海市检察院。当我把相关材料递交上去,驻监检察室马检察以“口头”驳回,认为我不符合再审法律条文,我反驳驻监马检察官。我以书面形式申诉,检察院也应该以书面形式驳回,成为司法程序书面文件而不是“口头”驳回,这位马检察官大发雷庭,要求警官关我禁闭。在后几次与驻监检察室主任张诚良交流关于法律条文给予的权利提出自己的观点,可这位主任百般刁难,始终不肯回答法律条文规定给予的权利解释。更可悲的是“申诉”是服刑人员唯一求助讨回司法公正程序的途径。可直到2009年6月份,我将编队来新疆服刑时,田洋指导告诉我,我的申诉书中队一直扣压着,没有递交相关部门。我呆了?唯一一点合法权利也被无限限制剥夺。这就是执法部门的权利,而日常改造考核认罪分每月被扣除,这难道不是在演戏?
  让理性者来看看这荒诞离奇,扑朔迷离的“强奸罪”。“强奸罪”的定罪司法解释应该很明确的,对什么是“犯罪”定型也作了明确的刑法和刑事诉讼司法解释。可为什么这么“有理的证据”却能不攻自破。是谁让清晰的犯罪过程演变成复杂的疑案?究竟是谁把这只“蛋糕”制成这么庞大,但支撑点却这么不坚固。2001年4月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对全国“严打”中提出“打击犯罪,惩罚犯罪”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可我们犯罪的“杰作”,不知内情的人都相信自己的“眼睛”,相信媒体的曝光,更相信司法的“公正”。这“眼睛”也会经不起这设计者“完美杰作”的诱惑都信以为真。为了这“迷惑杰作”,自己只能揭开这一层层不合理的司法程序。
  2013年1月1日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同时,我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责任。我只要求“公、检、法”能拿出一点点物证,我要求枪毙。(这是我在二审中唯一的要求)。不可让一个伤天害得的人逃脱法律严惩,这是对法律尊严的玷污,来索取自己事业政治生涯辉煌成就一个台级。常人言:“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我们的命运却为什么掌握在他人之手。谁让法律公正的尊严受到毁誉。如何保障无罪人不被徇私枉法者以权势压人害人,让上一级相关部门能认真审查,按法律的要求和对法律尊严负责,重新审视我们的判决书和申诉书对各自认定的证据,是否真正按照《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条文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让司法公正照亮还处在黑暗的人!
  申诉人:曹暴风、曹俊杰
  201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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