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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芳你怎么看—与沈阳铁路局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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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芳你怎么看--与沈阳铁路局对话
  沈阳铁路局并wang zhan zhu 局长:
  我们是吉林 yi jin 律师事务所,租用贵局通化铁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化铁道宾馆五楼若干个房间作为办公室多年至今。现将贵局所属通化铁道宾馆杨某总经理在近二年来强势管理,不讲信誉、不讲道理,违法违规,侵犯我所利益的事实投诉反映如下:
  一、我所长年租用铁道宾馆办公使用已达十六年之久(1998年至今)。十几年来,各方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有事相商,合作愉快。自2012年集团派出杨某任经理后,发生了很多事情。
  总经理办与我所办公室两处相距不到十米,杨总经理自上任以来对长年老客户关系的我方从未主动走访、问候过。有何问题,有何事情,服务是否合理、是否到位,以致有无需要沟通,需要协商解决的事情从未正式到我所登门进行沟通或者征求意见。2012年以来,擅自摘下我所牌扁,擅自摘下我所邮件箱亦事先不与我方相商,不打招呼,对我所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并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
  去年杨某上任伊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名对租赁户的租赁房屋涨价,但没有标准,没有原则。常住户送礼了租金就少,没送礼的就分毫不让。三楼、四楼是好楼层,他收了礼物就每间房屋每月就收三百元房租。五楼41个房间,入住率不足三分之一,每间一律收500元房租。送过礼的就没有标准,没送礼的就没啥商量的,以工作为名,行私利之风,遭致客户的反对和抵制,影响很坏。
  今年初贵局内部改革,职工们有意见,我所为职工们代笔写了申诉书,受到贵局领导的重视,并得以纠正,维护了职工权益。而杨某则认为这是给他上眼药,因此怀恨在心,经常找我所麻烦。电路故障不及时维修,有事不通报,有情况不解释。今年六月份以来收房租不开发票写白条达半年之久。五楼冬季暖气经常是10度左右(现在室温是8度)。五楼走廊过道经常是垃圾当道,卫生间下水堵塞不能及时疏通,污秽遍地。现在已经进入隆冬,为了排除卫生间的恶臭,四楼五楼的卫生间一直开着窗户,杨某则视而不见,也从未有效改进。他的工作就是到处应酬、喝酒,收礼,热衷于装修,独揽装修大权,---。我们向他反映上列问题则十分不耐烦,予以推诿和搪塞。
  还有铁道宾馆的偷税漏税问题。我所在今年下半年交纳租金时均没有拿到合规的发票。据我们所知,铁道宾馆一楼的四周十余家门市房也没拿到发票(后被查出)。可以说杨某的行为必然是一条臭鱼腥了一锅汤,到时候同样败坏的则是铁路国企和沈阳路局的声誉。
  杨某的专扈行为,也引起了铁道宾馆大多数职工的不满,群众意见很大。职工在背后骂他草爬子只进不出。职工送礼照单全收,但职工的困难和问题从未解决,从而导致五月份职工到路局上访的事件发生。后在wang zhan zhu 局长的亲自督办之下才使铁道宾馆的职工问题得以妥善处理。其气焰一贯嚣张,大多数职工敢怒不敢言。而杨某则到处扬言,反正我马上就退休了,谁能把我怎么样?
  二、今年入冬时节,我们看到二楼三楼只有落款无公章的A4纸通知,大意是路局内部改革,年末清空所有入住人员。因半年来铁道宾馆的名称变来变去(一宿舍、二宿舍、招待所),我们不明就里,随要求见杨某了解情况。杨某拒而不见,不作任何说明解释,只是传来一句话,这是路局文件规定,必须执行,没任何商量。
  11月下旬,主管车间派员(刘某)到我所了解情况,杨某扬言,我只是领个道,我反正要退休了,啥事也别和我说,我也不管,然后扬长而去,弄得车间的刘部长也无可奈何。12月10日时值年末,我所主任不得不去拜访车间领导孙某经理,方得知了贵局内部改革和调整的相关情况,并告知有问题可以反映并寻求解决方案,我们这才得悉了贵局内部改革的点滴信息。
  我所于1998年就来到铁道宾馆租用办公室,至今已16年了。我所主任系原铁路法院法官,铁路世家,与铁路部门和单位有着深厚的感情。多年以来,为铁路职工、家属及其各站、段,公司,分局机关有关部门等铁路单位办理了数不清的法律事务,受到了铁路各单位领导及其职工、家属的一致好评,同时也为我所带来了较高的声誉。
  现贵局下属通化铁道宾馆以内部改革为由,在事先不通报,不沟通,不解释的情况下,告诉我们必须在12月20日前搬离,否则断水断电,封门,我们无法理解,也想不通,我们认为:
  1、我们不是贵局的下属,我们与通化铁道宾馆是平等主体的合同关系,且是有着十六年之久的老客户关系。现在他们以改革为名就像仍旧抹布一样把我们扔出去。人生有几个十六年?他们这样做还有没有一点人性?难道贵局在全国各大网络、媒体上喊了几十年的大服务理念竟然是这样子的吗?杨某这种不沟通,不通报,不解释,矛盾和问题下推上缴的做法即不符合党性,不符合经济规律,不符合企业经营管理之道,不符合商业信誉,也严重玷污了铁路国企的声誉,是不足取的,也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2、我所目前在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各省律师协会是联网单位。与全国各行业单位是业务合作联网单位。还与几千名客户联网,及其每月大量的书报、刊物、文件收发往来,即使贵局要求我们搬迁,也需要正当的合理时间。
  3、同时我所从行业角度,同国、地税务,技术监督局,省厅,市局等上级行政、行业管理单位,有十分紧密的工作、业务联系,若变更地址亦需要正当的合理时间。
  4、我所选择新办公场所,从选址,签约到装修、搬迁同样需要正当的合理时间。
  以上这些于情于理于法均不为过。
  上述问题,贵局下属铁道宾馆杨总经理如果有一点党性原则,有一点责任心,有一点事业心,或对得起铁路国企干部的高俸禄,若事先与我所协商沟通并妥善处理,均可以得合理的解决。而他们现实的作法在令我们大失所望的同时,也因此为贵局作为全国铁路标杆单位的大型国企抹了黑,添了堵,败坏了名声。也严重侵害了我所的合法权益。
  5、如果我们将贵局所属通化铁道宾馆杨总经理上列的种种恶劣作法公诸与报端,媒体,网络,或者诉诸法律,我想我们的意见,至少在85%的层面上应得到同情与支持。
  现在的网络媒体无事也可能生非,无利也可能起早。尤其是我们反映的问题都是实际发生的事实。在刘志军窝案给为我国六十余年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中国铁路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的今天,正是正本清源的关键时期。通化铁道宾馆杨总经理的上列行为也许会给媒体、网络造成新的新闻热点,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我们相信也是贵局各位正直的领导和全体职工不愿意看到的。
  正如wang zhan zhu 局长在铁道宾馆改革中,在宾馆职工申诉时所作的批示一样“不能因改革而侵犯职工利益”,也不能因贵局内部改革而侵犯他人的利益,侵犯有着十六年之久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6、还有杨总经理最近还扬言,律师所到时不搬家,就断水、断电、封门。我们感觉这种下三滥的做法他是能够做得出来的(事实证明他们正准备这样做),同时他们还会美其名曰为:是支持路局领导的改革坚定不移而采取的果断措施。果然如此,铁道宾馆给予我方造成的损失就会扩大,如断水、断电、封门几个月,其损失恐怕就不止几万元了。届时作为大型国企必须赔偿我方属于区区小事,但其负面影响将无可估量,请各位领导三思。
  三、另据我们所知,铁道宾馆一楼四周的十几家门市房屋没有接到搬迁通知。四楼也有贵局一公司常驻(已经于12月18日匆忙搬出并拆除某些钢结构)。即如此,我所就应当依法享有续租的优先权。
  通化铁道宾馆这种因人而异,双重标准、看人下菜碟、违法违规的做法,使我们不仅联想到钓鱼岛引发的中日紧张关系中安倍晋三和奥巴马的无耻勾当和行径,令我们所不耻,请贵局领导三思。
  综上我们认为, 本来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正常企管的小问题,而通铁宾馆杨总经理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尽职责,小题大作,激化矛盾,在损害了贵局声誉的同时,也严重侵犯了我所权益,并直接,间接造成了损失,同时,有扩大损失的可能。
  对于我们所反映的上述情况,如若不能妥善处理,我们将以其他渠道和方法维权。事实胜于雄辩,在习主席依法治国、政治清明、群众路线的今天,也许不象杨振纯所说的那样,“铁路上级领导的话就是圣旨, 在这里就是我说了算”。恐怕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希望上述问题能够得到贵局领导的关注、重视并尽快得以妥善解决。就此打住。
  此致。
  投诉人:吉林易金律师事务所。
  2013年12月12日
  此件呈送: 交通部纪检委、信访局(暂未呈送);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纪检委、信访局(暂未呈送);
  此件递送: 沈阳铁道通化铁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铁路局生活管理中心通化车间。
  说  明:
  1、沈阳铁路局生活服务中心通化车间已于18日贴出通知至20日11时停水停电封门。
  2、该文于2013年12月12日递送至沈阳局生活服务中心;15日快 件邮寄至沈阳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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