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东光 发表于 2024-10-10 19:32:10

【求助帖】侵犯网络虚拟货币是否触犯法律?

  事件经过:2014年2月26日,在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腾讯网经营的热血海盗王游戏中,一支名为痞子营的舰队在每晚进行的基地战中打败了一支名为testaaaa的舰队(事后知道该舰队是恺英公司自己的舰队,事发后该公司为掩盖事实删除了该舰队,但我们保存了证据),一举赢得4033522军令,价值人民币150万余元(按照黄钻100人民币购买265军令折算)。2月28日,该公司在未作任何解释和告知的情况下清空了痞子营舰队金库内全部军令400余万(含舰队仓库内原有数千军令)。
  根据司法解释,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属盗窃。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事件中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然清空的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但按照该游戏中兑换标准案值已达到150万人民币之巨,且被侵害对象为痞子营舰队85名玩家的共同经济利益。他们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是否涉嫌盗窃?玩家该如何维权?
  截止目前,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其行为作出任何解释。恳请法律界人士伸出援手,为85名无辜受害者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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